陕西省营养师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和《陕西省营养师协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会养会、服务会员、自收自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陕西省营养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副会长单位:30000 元/年

2、理事单位: 8000 元/年

3、会员单位: 1000 元/年

4、个人会员: 200 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1 月1 日前一次性缴清;新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 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在会费变更前入会的团体单位,可按照原协议选择缴费标准。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办公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的建购、租用、水电、交通费、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及差旅费、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资料费等;

2、举办本会大型会议、各类培训、活动、信息交流及考察调研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购买宣传资料、文件等费用;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会费的使用开支按《陕西省营养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3、会费使用的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或理事大会报告,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秘书处协调无效的,按本会章程规定,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3 年12 月10 日陕西省营养师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