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指南及申请表
陕西省营养师协会文件
陕营字〔2015〕第03号
陕西省营养师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管理办法
为了发挥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的社会职能,发挥专业人才在企业指导作用,完成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平等、协作、互利、共赢的理念,制定陕西省营养师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陕西省营养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细则如下:
一、 总则
(一) 团体会员分级:
1. 会员单位
2. 理事单位
3. 副理事长单位
(二) 会员会费缴纳期限:壹年
(三) 团体会员单位的法人为团体会员机构的代表。
二、为团体会员单位提供的项目服务:
(一) 营养师专员服务:为团体会员配备有职业资格的营养师作为服务专员,在工作时间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内容为与团体会员单位性质相符合的服务。
(二) 协会平台相关宣传和推广:协会相关平台推广、软文推广,根据企业动态和产品最新信息及时更新。
(三) 邮箱相关行业信息发送服务:邮箱发送相关行业信息,包括学术会议信息,专业杂志电子版,最新行业资讯及国家相关政策信息等;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专享。
(四) 提供网上企业广告位服务:提供广告位一个。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专享。
(五) 网络平台互链接服务:协会网络与企业网络相互链接,提高双方知名度与认知度。各团体单位均可享受。
(六) 会议展位优惠服务:会议展位优惠,会员单位7折,理事单位5折,副理事长单位3折,并根据展位总数量优先安排。
(七) 团体会员单位自我宣传服务:在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重大集会宣传团体会员。
(八) 提供参加协会及相关机构活动服务:活动期间企业可宣传通过审核的与本企业相关的信息。参加人员可享受会员优惠价格。各级团体会员单位必须参加,会员单位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参加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九) 职业资格证书学费优惠服务:在协会及相关团体举办的职业资格考试中各团体会员单位内部报名的学员按团体价格执行。(免除考试费、教材费、相关学习资料费,综合辅导费不免费)。此服务在成为团体会员一年内有效,不累积。
(十) 专家定时回访及座谈服务:为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组织专家小范围访谈一次。具体时间内部协商。
(十一) 设立分会服务:副理事长单位根据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协会理事会通过后可以设立分会。单位法人为分会会长,直接向总会负责。
(十二) 授予牌匾:根据会员单位分级,分别授予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牌匾,牌匾上授予年号、日期、编号齐全,按年度发放,并备案。
(十三) 提供重大会议冠名资格服务:协会及相关机构在重大会议,团体会员单位享有优先冠名资格。非会员单位在成为团体会员后才可以享受,并以竞标形式择优入围。
(十四) 提供年终优秀评审资格服务:根据团体会员单位各项评分标准,每年评审出星级团体会员单位,并发放奖牌及荣誉证书和适当奖励。
三、 团体会员入会要求:
(一) 提供相关文件(证件必须提供原件验证)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 各级团体会员单位年费规定:
1. 会员单位:1000元/年
2. 理事单位:8000元/年
3. 副理事长单位:30000/年
四、 协会及相关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 协会及相关机构的权利
1. 协会及相关机构按照管理办法保证提供以上服务项目,团体会员单位如放弃享受,则不予补偿。
2. 协会及相关机构如发现团体会员单位在网站上发布的公司资料出现异议,有权让团体会员单位修改。
3. 协会及相关机构对团体会员的宣传内容须行使监督权,如有异议限期整改。如不与整改,则有权中止团体会员资格并不作任何补偿。
4. 协会及相关机构对团体会员违背国家法律、行业规定的行为,享有监督权,并保留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二) 协会及相关机构的义务
1. 协会及相关机构积极为团体会员单位提供所享受的所有服务。
2. 协会及相关机构有为团体会员单位提供专业指导的义务。
3. 协会及相关机构有及时发放会员证、团体会员证明义务。
4. 协会及相关机构有义务对团体会员单位提供的产品配方、专利、价格及利润空间予以高度保密,避免泄漏,造成团体会员单位损失的义务。
五、 团体会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一)团体会员单位的权利
1. 有参与协会及相关机构事务管理的权利。
2. 团体会员单位有权利享受签约规定内,所有优先权。
3. 团体会员单位有权因货源问题,对委托协会及相关机构展示销售的产品,下架或者停止供货。
4. 团体会员单位有权利放弃参与协会的部分活动。
5. 团体会员单位享有协会相应级别职位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6. 团体会员单位及赠送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享有协会会员同等待遇。
(二) 团体会员单位义务
1. 团体会员单位应如期缴纳会员费用。
2. 团体会员单位须向协会及相关机构提供服务项目中所列项目,并对客户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
3. 期限届满时,团体会员单位须提前一个月向协会及相关机构发出书面申请,与协会协商续期事宜。
4. 团体会员单位承诺其所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参与竞争。
5. 团体会员单位应对协会及相关机构未公开发布的,因合作原因提前告知的相关事宜予以保密,如发现团体会员单位将相关信息透漏给协会及相关机构的竞争对手,立即取消其会员资格。
6. 如团体会员单位联系人变更,为确保帐号安全,团体会员单位应向协会及相关机构提供由团体会员单位公司盖章确认的联系人变更证明。
7. 退出团体会员单位者,应继续对合作期间的协会及相关机构专利、运营规则、合作细节予以保密。泄露则予于责任追究。
六、 陕西省营养师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147号(协会总部)
电话:029-89543997
七、 附则:
(一) 本管理办法须经陕西省营养师协会理事会通过。
(二)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陕西省营养师协会及相关机构所有
陕西省营养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流程
团体会员申请流程:
一、提交单位相关资料(证件必须提供原件验证):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缴纳会费(依据《团体会员管理办法》中标准)
三、审核通过后1-3个月内颁发会员单位牌照
陕西省营养师协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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