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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营养师协会关于征集培训合作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2-10-26   访问量:3846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陕西省营养师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我协会(机构备案号S000061020035)已具备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和工作条件。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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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条件

1、 诚实守信,严格执行职业技能标准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4、 诚信提供考生各种资质资料

5、 提供合作机构资质

6、 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7、 其他必备条件

二、  提交的资质及资料

1、    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2、    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    培训机构办学资质证书

4、 合作单位申请表(附件一)

5、    提供培训机构承诺书(附件二)

三、  补考事项

仅单科通过者,可在当次考试后一年内参加未通过科目补考,补考机会为一年内共1次(补考需缴纳未通过科目考试费),若仍未通过者,全部成绩作废,需重新申请报考。

四、  考试形式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考评。

理论知识:机考、笔考

技能考核:机考、笔考

综合考核:论文答辩

五、  考试分值

理论知识100分,技能考核100分,均为60分及格(二级加论文考评)。

六、  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 能等级证书)的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正规培训:经国家批准设立有相应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结业;或经国家、本省、本市专业营养学术机构按国家职业培训要求培训结业。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七、  考试报名程序

1、请机构按照报考条件收取考生报考资料,递交报考资料,并缴纳考试费。

2、陕西省营养师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系统录入考生信息后,下发各考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于2个工作日上交此表。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考生信息有误请及时上报。

3、考试前三天自行在通知端口打印准考证。

八、  报名资料:

1近期免冠2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照片;

2本人确认签字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彩色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1张;

4相关学历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及学籍证明复印件);

5工作证明原件(见模板);

6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培训证明原件;

7同专业起点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晋级学员提供)。

九、  关于考试

1、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按照考试当日政府统一防疫要求进入考场,如考生存在违反相关防疫要求,即可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本次考试缺考,下次考试需重新递交考试资料并缴纳考试费用;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考试取消或延期,考生则顺延至下次考试。

十、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

书版式由人社考务系统统一生成,制式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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